一名12歲男孩凌晨偷開鄰居的車,在高速路上狂飆6小時。收費站工作人員發現駕駛座上坐著一個“小個子”時感到疑惑,男孩竟然淡定地謊稱自己是成年人,有矮小癥。

這起事件發生在2026年6月15日,地點在G65包茂高速。這名男孩不僅無證駕駛,還將高速公路當作尋求刺激的游樂場。被攔下后,他繼續撒謊,聲稱車輛是舅媽的,自己開車去奶奶家,并且是第一次開車邊開邊學。然而,這些說法全都是假的。

事實上,這名男孩因追求刺激自學開車,平時就會偷偷駕駛。6月15日凌晨4時許,他趁鄰居不備偷走車鑰匙,從桂林象山收費站駛入高速公路,連續行駛超過6小時。最終因為用完了車上的現金,在高田收費站無法支付通行費而被發現。
這種遇事習慣性撒謊的行為反映出家庭教育的嚴重缺失。家長沒有教會孩子敬畏生命、尊重規則和遵守誠信,導致孩子犯錯后第一反應就是欺騙和逃避。長此以往,可能會埋下更嚴重行為偏差的隱患。當孩子無法分辨個人愛好與違法行為之間的界限時,可能滋生的危險不可忽視。
不少人存在認知誤區,認為未滿十四周歲不受行政處罰就無需擔責。但實際上,法律從未有過低齡違法免責的說法。“未成年”從來不是違法的護身符。雖然現行法規對十二歲的孩童不予交通行政處罰,但這不代表責任可以一筆勾銷。
在這起事件中,法律責任劃分明確:少年偷車、駕車行為本身嚴重違法,只是免于行政懲戒;監護人監護失職,依法要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并接受民警訓誡;車主隨意放置車鑰匙,未盡保管義務,車輛損毀損失自行承擔,一旦引發交通事故還要分攤相應過錯責任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