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5月26日晚11時許,劉旭和朋友路過一處路口時,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腳踹坐在地上的女孩。劉旭上前制止,過程中兩次將該男子放倒,事后得知這名男子是在“教訓女兒”。劉旭沒想到這次行為會讓他獲罪。

事發近10個月后的2025年3月,劉旭被警方刑拘,同年4月被逮捕,10月被取保候審。2025年11月,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判決劉旭犯有故意傷害罪,但免于刑事處罰,并需賠償女孩父親朱某醫療費1564元。

一審判決后,劉旭不服提起上訴。二審法院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,發回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重新裁判。

劉旭生活在山東聊城,事發前他和朋友在當地經營一家臺球廳。2024年5月26日晚上接近12時,他和朋友趙某吃完飯路過一處路口,看到一中年男子多次腳踹坐在地上的女孩。監控視頻顯示,該男子曾多次腳踹女孩的頭部、肚子等部位,女孩一度捂著自己的頭部。
劉旭和朋友試圖勸阻,但中年男子用手指著他們并試圖走近,另一名女子也曾試圖勸阻。在雙方身體接觸后,劉旭將中年男子放倒,該男子站起后劉旭再次將其放倒。后來警車趕到,民警將劉旭和其朋友帶離現場。
劉旭表示,當時看到女孩被踢得比較重,雖然另一名女子說這是家事,但他還是決定上前阻止。他主要目的是控制中年男子,防止他繼續傷害女孩。




